关于美国医疗改革问题的学术研讨会于3月1日在山东大学逸夫法学楼举行,由来自UNC Gillings School of
Global Public Health的Dean M. Harris主讲。
Harris教授从美国医疗改革的背景和渊源讲起,指出在美国,花费在医疗养护上的成本是其他发达国家的两倍,老龄社会的到来对美国医疗养护成本提出了严峻挑战;美国的医疗财政同样面临着重大问题。2010年3月美国国会颁布了医疗改革法案,这部法案分别由HR 3590和HR4872组成。Harris教授认为这部法案并没有改变美国私人医保的基本体系,但是的确会产生一些重大影响,同时会增强对医保公司的规制。Harris教授还提出了美国最高法院基于此所面临的法律挑战,表现为反对联邦立法的各州提出的四项困境:一、个人是否被授权享有医疗保险,或者为事故支付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在这些情况下直到2014年它生效才能够被挑战?二、个人是否被授权在国会规制商业贸易的权力下享有医疗保险?三、如果不是,那么规定的内容是否是可分割的?四、联邦法律中医疗补助计划的扩大对于地方各州是否属于高压政策?围绕上述四个问题,Harris教授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接下来,Harris教授又进一步探讨了联邦医疗改革法案实现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就个别争议较大的论点进行了阐述。
最后,评议人田雷副教授、江照信副教授就研讨会中的核心问题进行评述,会议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陈爱敏
审稿人:程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