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下午,台湾中原大学财经法律系陈樱琴副教授在逸夫法学楼403教室为法学院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智慧财产权与竞争法交错地带——台湾经验”的精彩学术报告。
首先,陈樱琴副教授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南北议题”,南半球相较于北半球在自主创新能力上略显劣势,并对此背景进行了简短的评析。接着陈樱琴副教授深入浅出,以古龙小说的出版侵犯知识产权为例,对未经法院判决就滥发律师警告函的行为性质进行了剖析。她指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下,正确理清正当行使权利与滥用权利的界限是我们应当重视并予以解决的问题。然后,陈樱琴副教授讲述了WTO/TRIPS的发展趋势,它们正逐渐趋于维护商品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正当行使权利。她举了台湾的电信业中,台湾大哥大股份公司与台湾大哥大事业公司造成的公众混淆的例子。台湾大哥大事业公司在台湾大哥大股份公司已经卓有名气的基础上,利用“大哥大”的名称,实属“搭便车”的行为,违反公平竞争的法则,是引起公众混淆的“攀附”。最后,她阐述了专利法与竞争法交错的情形,其间她提出了“谁决定权利金?分配给谁?”的疑问,引起了在座观众的深刻思考。
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陈樱琴副教授做了细心而耐心的解答。本次学术报告使同学们对台湾在财产权与竞争法交错地带方面的经验有了全面的认识,报告圆满结束。
撰稿人:董文
审核人: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