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晚7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典研究所所长张红副教授在法学院409教室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荷花女案——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与民法方法”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满洪杰博士主持,由李忠夏副教授和田雷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首先,张红副教授指出,死者人格利益由不保护到保护,为当代各国和各地区法制发展的重大问题。死者人格利益可以分为死者人格精神利益和死者人格财产利益。为维护人性尊严与尊重社会风俗,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理应纳入法律保护。接着,张红副教授以荷花女案、海灯案、李四光案以及彭家珍案为例,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经历了由“直接说”至“混合说”,再至“直接说”的立场演变,并认为其说理存在着矛盾、含混之处。而德国“梅菲斯特案”和我国台湾地区“蒋孝严案”对于此问题处理的经验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最后,张红副教授认为, 死者人格精神利益保护实际上保护的是死者近亲属的人格权,就我国现行法体系及法院立场保持前后一贯与稳定的法治要求而言,我国法院的应然立场是在坚持“间接说”的前提下加以发展。这就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面对法律漏洞时应通过个案裁判来加以填补,实现法的续造。
张红副教授以丰富的案例和其清晰的逻辑结构,为我们阐述了有关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问题。随后,李忠夏副教授和田雷副教授分别予以评论。面对台下同学们的踊跃提问,张红副教授进行了详实又耐心的解答。最后,这场两个多小时的学术盛宴在同学们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 学习部 田婉月
审核:薄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