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晚7点,应法学院研会学习部的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李道军在逸夫法学楼409教室为法学院师生奉献了一场主题为“人权漫谈”的精彩学术报告。
李道军教授研究领域涉及法理学、法史学、人权法学等领域。本次学术报告分共为四个阶段。报告第一阶段提出了我国宪政建构的三个核心价值(自由、民主、法治)与人权的内在关系。其中着重介绍了自由与人权之间的联系,认为自由不仅是宪政最核心的要素,而且是人权外化的集中体现。自由关乎人格的独立和尊严,乃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充分保障基本自由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弘扬民主、法治,以彰显人权。报告第二阶段详细介绍了人权的具体内容。李教授立足于对抽象人性的分析,认为人实乃性情之存在,脆弱之存在和觉悟之存在。人性中所具有的天性、理性、德性和诗性要素使人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是十分脆弱的。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人才会选择服从于规则,自我约束,以求保障自己的权益。报告第三阶段针对人类基于何种原因从未放弃追寻人权的梦想,李教授强调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而且公权力扩张使得人权处于极易受侵害的状态。最后,实现人权的手段是什么?李教授提出了“从国际到国内,从舆论到实际,从纸面到行动,从片面到全面”的道路,并提出了保障人权的关键在于社会每个个体做到尊重和保障他人的权利,从约束自我做起。综观报告三个阶段,李教授以其幽默生动的讲授方式提出了许许多多独创性的见解,极大地拓展了同学们的学术视野。
在互动点评阶段,李教授认真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在被问及最近备受瞩目的多国干预利比亚国内冲突与国际人权保护问题时,李教授明确指出一国的人权问题只有通过本国人民的努力才能妥善得到解决,外国势力的干涉只会使问题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