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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岛根大学三宅孝之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03-12        阅读量:
    200939日晚,日本岛根大学法务研究所三宅孝之教授在法学院101报告厅给同学们做了一场题为“日本的刑事政策”的学术报告。该报告由法学院刘善华副教授主持并翻译。

三宅孝之教授结合案例和最新情况,详细阐述了日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

首先,三宅孝之教授总体介绍了日本刑事政策的发展。刑法广义上又叫刑事法,其他的还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等,后来新增加了犯罪学和被害者犯罪学两种学科。日本所谓的“前刑事学”是德语中的术语。刑事政策在日本被定位为前刑事学的一个领域。刑事政策从广义上来说,是犯罪和少年非法行为原因论和对策论的综合,狭义上则是指对策论和待遇论。三宅孝之教授的研究方向是关于精神障碍者的待遇,这次的学术报告也是从此入手的。

其次,三宅孝之教授介绍了日本的刑事司法制度。日本从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近代化的过程。日本的近代化始于1868年的明治维新。当时为了避免沦为殖民地,日本积极进行欧美化改革,废除治外法权,确立关税自主权,以保护日本经济,从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日本翻译法国法并以此为蓝本修正日本法。伴随法国法的引进,日本法律渐渐失去其传统。所以,在旧刑法基础上制定日本的新刑事法律制度提上日程。日本意图按照淳风美俗的标准制定法律,引进中国具有儒风的法律制度。日本的现行刑法自1908年施行至今,但当时法律与修改前没有多大变化。二战前,日本刑法的特点是与君主立宪制相适应的,引进法国法的条款,如罪行法定原则被删除。在法国法中,对于杀人罪这种法定罪,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但在日本以前对法官的不信任,所以自由裁量权基本上形同虚设。日本刑法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对皇室的优待和尊属杀的规定,日本刑法把针对皇室成员的犯罪放在第一条。

再次,二战后日本现行刑法经过多次局部修改达到今天的现状。1995年,刑法典实现了口语化,违宪的杀害尊亲罪被删除。第一,司法制度改革被提上日程,与裁判员制度相适应的制度也制定出来,改革需要律师的参与,因为帮助被害公民要律师帮助。另外,要建立与文明社会相适应的犯罪被害者救济。第二,经济改革也是必要的,由政府主导事前规制,企业要提高自身竞争力。

最后,三宅孝之教授总结了日本的刑事政策,即国家预防与地域预防相结合,警察与地方合作,把保安任务委托给民间,警察退休后进入民间警备会社。这种国民的自我保护来自美国的“责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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