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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庆廿五周年学术报告:李林研究员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10-06        阅读量:

2008 9 22 1930,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李林研究员作客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为我们做了题为“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法制建设”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法学院副院长林明教授主持。

李林研究员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法制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讲解:

一、30年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法治是借鉴苏联社会主义法治模式建立起来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法治建设大致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法治发展很快,比较重视。毛主席亲自参加五四宪法的起草。

但是1957年以后,毛泽东对法治的观念发生大转变,认为“人治”比“法治”更重要。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法治遭到粗暴践踏和严重破坏。

在吸取教训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形成了民主法治思想的基本理论。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其次,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民主逐步制度化,法律化;最后,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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