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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刑事法论坛”第四期学术论坛成功举办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6-02        阅读量:
 

61号晚,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主办、齐鲁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齐鲁刑事法论坛”第四期学术论坛在山东大学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

本期论坛的主讲人是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王瑞君副教授,主讲题目为:《通过法律论证实现罪刑法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秦秀春博士、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李蕴辉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静副教授和柳忠卫副教授分别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

主讲人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论证和罪刑法定以及法律论证与罪刑法定的实现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讲人首先基于其深厚的法理学和刑法哲学理论素养,有条不紊的阐述了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论证理论以及法律论证与罪刑法定的关系;其次从“内部证立”和“外部证立”两个角度阐述了“刑事裁判法律论证的场域”;最后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法律论证与刑事裁判运用的局限”。

四位点评人的点评切中要点,又各具特点。有的点评人在点评的同时表达了自己的疑问,使得整个学术论坛的交流和互动良好。柳忠卫老师的点评结合了自己近期的理论研究和思考,对主讲人的演讲内容进行了理论总结和反思。秦秀春庭长的点评结合了其自身的司法实践经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论证了“通过法律论证实现罪刑法定”的现实意义,可谓是对主讲人演讲的重要补充。李蕴辉老师在点评中主要结合许霆案对能否通过法律论证实现罪刑法定提出了相关疑问。周静老师的点评幽默中不乏理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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