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至17日,我院崔立红教授、彭哲副研究员应邀参加了由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共同主办的第二届“齐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并做报告。
崔立红教授首先提出了自己对于适用惩罚性赔偿“故意”要件的分层次理解;其次是从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客观标准,即“情节严重” 出发,重点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相关条款;最后崔立红教授建议借鉴最新经济学“自然实验”研究方法,从法经济学角度来跟踪考察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保护、激励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更好地完善该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彭哲副研究员介绍了美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首先梳理了美国专利侵权法损害赔偿的立法沿革,然后介绍了司法实践中“故意”要件的三个阶段。
来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知识产权法庭、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及我省各市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烟台大学等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学者,以及来自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代表们汇聚一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以及省内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就“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题展开了研讨。
文/彭哲
图/论坛会务组
审核/董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