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山东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高端讲坛于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永军作为主讲人,以“正确认识民法典”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主持,法学院满洪杰教授、王丽萍教授、孙犀铭助理研究员担任与谈人,康娜副教授、宿营博士、胡乃馨助理研究员作为嘉宾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李永军教授谈到,编纂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史上的大事件,民法典的出台极大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民法典虽然重要,但也需要完善和发展,我们应当辩证地看待民法典,正视民法典存在的问题。首先,对比其他国家的民法典,我国民法典条文数量繁简不均,继承编条文供给不足,侵权责任编条文供给过度,立法体例存在问题。其次,民法典分编不够合理,缺少单独债编,无法从物债两分的角度准确把握民事法律关系。再次,物权的基本概念存在争议,某些制度有突破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之嫌。最后,合同编增加有名合同的种类时应遵循普遍性、特殊性标准,注意合同间的包容关系。李永军教授认为,学习民法典最重要的是研究基本概念。民法典需要法官、律师、学者共同协商来完善。
与谈环节,满洪杰教授提出民法典在体系设计上左右摇摆,民法典出台并非终结,而是民法学新的开端。王丽萍教授强调要重视民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并鼓励学生关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理论研究。孙犀铭助理研究员谈到,对民法典的认识不能简单基于价值判断,而是要回归到法律逻辑的论证上。
讲座最后,主持人张平华教授对李永军教授致以诚挚的感谢,并总结道,立法不是一蹴而就的,民法典还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检验,最终形成法教义学积淀。
李永军,山东大学法学院(82级)杰出校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协常委。主要研究方向有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破产法、票据法等。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合同法》、《民法总论》、《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文/杨贞
图/孙英哲
审核/张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