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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教授讲述后《民法典》时期的家事法前瞻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9        阅读量:

9月17日,山大法学高端论坛之“后《民法典》时期的家事法前瞻”在华岗苑北楼举行。山东大学荣聘教授郭明瑞作主题讲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丁慧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康娜副教授、助理研究员胡乃馨担任讲座与谈人,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主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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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教授首先对《民法典》施行以来出现的新案例、新发展作了总结,后围绕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四方面对家事法立法提出个人建议。就亲属关系,他提出应当增加亲等计算方法,扩大《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家庭成员范围,细化身份权立法。谈及夫妻关系,郭明瑞教授认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确认程序及法律后果具有高度相似性,应将二者统一规定为可撤销婚姻。同时就同居关系、配偶间的忠诚义务、家事代理以及夫妻关系的终止等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交流。针对父母子女关系与其他亲属关系这两个问题,他着重分析现有收养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亲属间的财产变动规则及其法律适用作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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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丁慧教授分享了自己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起草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争议及解决思路,并指出目前部分法学工作者使用债法思维处理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这一行为对婚姻关系的伦理属性造成冲击。康娜副教授通过数据分析的方式指出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当前婚姻关系中产生的重要影响。随后,胡乃馨研究员提出婚姻法立法应以个体为本位还是团体为本位,以伦理性为主还是市场效益为主两个问题引发在场师生思考。

论坛最后,主持人张平华教授对本场讲座所涉及的各问题作了陈述性总结,同时指出,郭明瑞教授本次论述的“家事法前瞻”具有长远的社会性,讲座体系完整,动静结合,体现了深厚的民法体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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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山东招远人。山东大学荣聘教授、人文社科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原烟台大学校长。中国当代首批法学名家、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和民法典继承编立法项目牵头人。


文/杨婷

图/汪娟娟

审核/张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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