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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成功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0        阅读量:

2021年5月14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以腾讯会议的形式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和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会议围绕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来自山东省人大、山东省妇联、山东大学等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山东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们参加了研讨会。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主持了本次会议的开幕式。王丽萍教授向各位参会嘉宾、向长期以来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繁荣发展的各位专家学者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并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此后经过了2005年的全面修订、2018年的个别调整。该法实施近30年来,有力促进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领域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推动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人心。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更加凸显,保护农村妇女财产权益面临新挑战,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拐卖妇女、性侵女童、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单亲母亲、部分中老年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等群体仍面临特殊困难等。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暴露出对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关注不够、一些条文规定刚性约束不够、保障内容和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召开本次研究会,意在为国家法治建设、推进男女平等进程建言献策。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康娜副教授主持研讨阶段。立法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研究生们,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文,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分享着个人的建议和观点。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表达了制定我国《性别平等促进法》的意愿;建议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所有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修改为“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建议针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作更加具体规定。另外,草案中有多处语句不通顺、表述不准确、立法用语不恰当的情形,建议进行文字性的修改。

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张明敏副主任,从三个方面以立法者的视角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发表了重要观点,在体例结构、立法语言以及用语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从宏观到微观给出了细致的建议。

山东政法学院李燕教授从微观角度对重点需要修改的法条进行了解读。她主要对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促进妇女就业、父亲陪产假以及防治性骚扰等重点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对修改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

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张雅维教授建议我国应制定《性别平等促进法》来代替《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实现立法目的。她从“性别对立”、“性别是多元的”、“过度保护也是歧视”等角度出发,发表了个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独特看法。

济南大学政法学院高云鹏副教授针对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和第五十九条分享了修改建议。她认为应该对第二条进行语词调整,以实现“男女平等”的立法目的;同时她还从比较法的角度对第五十九条“生育权”的修改方案进行了细致阐述。

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徐文丽律师从代理实务的角度,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查询、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以及藏匿子女、拒不执行法院抚养判决的法律责任的现实操作进行了生动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康娜副教授针对征求意见稿“婚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权保障”条款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条违反了物权法定、公平、平等原则,且存在诸多制度漏洞,建议删除;同时针对妇女的选举权利、支持起诉制度提出了修改建议。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康娜副教授主持了研讨会闭幕式,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作了会议总结。与会者从宏观到微观、从立法理念到具体制度、从理论到实务,聚焦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详细的完善建议;这些建议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层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会将汇总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向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呈送。

文/张莹

图/郑佳豪

审核/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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