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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银良教授讲述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7        阅读量:

2020年11月25日,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知识产权论坛于华岗苑北楼526报告厅成功举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刘银良教授以“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规范”为题做了一场精彩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兼职特聘教授郭庆存主持。



首先,刘银良教授对民法典与知识产权的历史进行了回顾,世界各国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规范设置不尽一致,有分立式立法,也有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编纳入民法典规范体系的模式,这为我国的立法提供了一些借鉴思路。

随后,刘银良教授从主体、客体、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保护、权利的限制五个角度对《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规范予以评析。刘银良教授认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规定与知识产权专门法建立了规范链接,当知识产权法对某一问题存在规范缺失时,法院可根据《民法典》的知识产权原则条款予以裁判;《民法典》没有将知识产权规范单独成编,为未来知识产权法典化留下了空间;《民法典》设立的权利处分条款与知识产权的实践并不完全一致,这可能对技术进步产生“寒蝉效应”,从而对知识产权实践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刘银良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典化的优势在于其具有体系性,应以产业政策和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目标的指引与评价基础,知识产权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易受国际环境影响等特点,因此在立法时需要考虑权利冲突与利益平衡,这就要求立法者与学者要审慎对待知识产权理论问题,使得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在科学性和体系性的基础上,具备正当性,从而便于执法与司法。



郭庆存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认为刘银良教授较为细致地对《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规范进行了梳理,深化了同学们对本次讲座的理解。

 

刘银良,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研究》《国际知识产权政治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等专著和教材多部。





 

/胡广文

/刘雨

审核/崔立红

编辑/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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