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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平教授讲述商标法的两种基本观念与商标法的构造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1        阅读量:

2020年11月10日,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知产+”特色法律人才培养系列讲座第一季第二讲于线上成功举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王太平教授以“商标法的两种基本观念与商标法的构造”为题进行了一场精彩的报告。讲座由法学院毛映红教授主持,王笑冰副教授、彭哲副教授参与了此次讲座。



首先,王太平教授以当前知识产权领域过于规则化和细节化的现状为切入点,提出了商标法的通信观念和符号利益分配观念,并指出商标法是在这两种观念下构造的。

其次,对于商标的通信功能与商标法的通信观念,王太平教授认为:商标是一种符号,是所指(商标标志所蕴含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和能指(商标标志)的统一体。在通信过程中,商标对消费者对商品的认识、自身消费决策、消费者价值观的形成有重要作用。通过列举《商标法》第1条、第11条、第57条,王太平教授认为商标的通信功能实现了商标法立法目的,完善了商标法显著性制度,构成了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符号有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意义的多重性是必然的。王太平教授进而阐释了商标符号意义的多重性与商标法的符号利益分配观念:商标法为了通信必须进行商标符号利益的法律分配,可能会将某些标志排除于商标保护范围之外。最后,基于两种观念,王太平教授简要地介绍了商标法的构造。



王笑冰副教授对王太平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再次强调:“完整的商标为能指和所指的集合,王太平教授的讲座从维护商标功能的角度来认识商标法,为重新理解商标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彭哲副教授认为只有将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相结合,法学学科才能走向成熟。

王太平,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生会常务理事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后,美国叶史瓦大学卡多佐法学院访问学者。






/荆延辉

/刘雨

审核/毛映红

编辑/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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