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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琦教授讲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2        阅读量:

2020年11月1日,“知产+”特色法律人才培养系列讲座第一季第一讲于线上成功举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教授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问题”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本次报告由法学院张海燕教授主持,法学院王笑冰副教授及彭哲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熊琦教授先从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问题的大众化这一社会现象引入,对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版权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现状和相互关系进行了阐述,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后,职业化主体和商业化传播被“大规模数字化”和“用户创造内容”所解构的现状。


 

关于目前需要探讨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问题,熊琦教授具体阐释了“传播对象为熟人或公众的区分”“内容长与短和版权性的认定”“使用行为合法和非法的转换”以及“中介主体的类型混同与分立”四个问题。

接着,熊琦教授提出“跟着走不再是万灵药”和“自己走需要面对新的挑战” 这两个在著作权变革时代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对于“跟着走不再是万灵药”,熊琦教授指出,目前世界各国有效应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规则寥寥无几,而且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应对规则不能及时创新和调整。对于“自己走需要面对新的挑战”,熊琦教授认为,如何协调版权和互联网产业的关系以及如何提升著作权制度的许可效率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两大课题,如何在保护版权的同时又能保障互联网信息传播效率成为我国现阶段著作权法发展的重要问题。

熊琦教授认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所需要的著作权法应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要明确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边界,二是要实现由“堵”到“疏”的规制重点转向。著作权法应允许著作权人把专有许可作为重要的自治工具,以此应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取商业化使用之作品的需求。


 

与谈环节,王笑冰副教授对熊琦教授的报告做出了高度评价,并就不同国家互联网产业发展水平、版权产业的力量对比两方面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互联网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具有独特性。彭哲副教授结合熊琦教授的报告,对著作权法研究方法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张海燕教授向熊琦教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邀请熊琦教授来山东大学法学院指导讲学、对知识产权特色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出建议。

 

熊琦,男,1981年1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科带头人,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华中卓越学者。

 

 

 


文/郭若宇

图/文弘

审核/王笑冰

编辑/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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