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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强教授讲述契约解释的展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5        阅读量:

2020年10月20日晚,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复办四十周年高端讲坛于线上成功举办,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教授以“契约解释如何展开”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讲座由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主持,法学院王丽萍教授、张平华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叶金强教授先以“意思表示解释、法律行为解释、合同解释的关联性”为切入点,介绍了契约解释的大背景,并简要分析了我国《民法典》的现行规则。随后,叶金强教授介绍了传统契约解释理论,介绍了意思主义到表示主义到折中主义的转变以及现有理论存在的问题。


 

随后,叶金强教授就二元论到一元论的发展进行了论述,确认自己的立场与观点,提出运用理性人标准来解决契约解释问题。针对理性人标准的具体适用,叶金强教授认为应当从理性人建构、场景重构、透过认知图式得出结论三个阶段展开。在谈及适用一元论解决契约解释问题时,叶教授认为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诚信解释各种解释方法可消融于理性人标准之中,并一一展开分析各个解释方法与理性人标准的关联性。提出理性人标准的简化运用问题,并针对一元论的具体应用问题提出方案。


 

与谈人王丽萍教授认为叶金强教授的讲座内容十分丰富,同时王丽萍教授也针对身份契约的解释提出了自己思考,王丽萍教授认为身份关系的契约具有伦理道德、个人主观色彩等等因素,如何运用理性人标准来解释身份关系的契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与谈人张平华教授就叶金强教授构建的一元论与《民法典》中二元论的关系、谁是契约的解释者以及契约解释如何在程序中展开等方面进行了延展性的讨论并提出问题,叶金强教授进行了详细的回应。

主持人周长军教授对叶金强教授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总结道,叶金强教授的此次讲座很有深度,一元论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一元论框架的建立也会对相关学科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叶金强,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洪堡访问学者,兼任南京大学私法研究所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出版有《信赖原理的私法结构》、《公信力的法律构造》、《担保法原理》等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






文/裴倩倩

图/刘清华

审核/张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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