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培训交流体系,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强化落实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职责,2019年11月19日中午,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培训交流会在华岗苑北楼101会议室召开。座谈会由副院长张海燕主持,院长周长军、副院长郑智航、20多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交流会。
会上,与会研究生导师对学校出台的《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学院出台的《山东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案》、《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张海燕及研办管理人员对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具体问题和情况,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并针对导师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回应。
通过学习《山东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导师们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有了进一步清醒的认识,增强了论文指导的责任心。此外,导师们围绕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生中期考核、硕士导师遴选、导师与学生的沟通机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就改进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培训交流会的召开有利于增进导师与学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强化了导师的岗位职责意识,有利于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文/王阳
审核/张海燕
编辑/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