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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教授讲述民法典编纂对新闻事件的应急反应初步观察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11        阅读量:

11月9日,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做客山东大学法学院,进行了题为“民法典编纂对新闻事件的应急反应初步观察”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满洪杰教授主持,法学院张平华教授、孙犀铭博士以及山东省律师协会孙瑞玺副会长作为与谈人出席了讲座。



王竹教授向大家列举了《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对“狼牙山五壮士案”、“高铁霸座事件”、“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等热点新闻事件的回应。随后,王竹教授认为,初步观察当前民法典编纂对新闻事件的应急反应发现存在下列四个问题:第一,立法应对新闻事件的流程已经由原始的“事件发生—司法程序—凸显法律属性—传统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立法应对”变迁为“事件发生—自媒体—直接引爆—立法应对”;第二,立法应对链条本末倒置,从“社会需求—新闻事件—立法需求”转变为“新闻事件—立法需求—社会需求”;第三,立法在回应新闻事件时出现应对方案偏差,并纳入非民事基本法的立法内容;第四,在“新闻重复发生—舆情集中爆发—舆情引导立法”这一流程下可能会出现立法预测与“立法操纵”。



在与谈环节,张平华教授强调了国家责任不仅仅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责任,立法者的责任同样不容忽视,应当明确立法理由及其提出者的立法目的。孙犀铭博士另辟蹊径地提出民法典本身是否能够解决体系内突兀立法以及规避立法操纵风险这一思考角度。孙瑞玺副会长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事实往往与个人预先价值判断不一致,我们应当采取先客观再主观的方法对待问题。

满洪杰教授认为,民法典的编纂需要对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做出回应,但必须遵循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要求。


主讲人简介:王竹,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智慧法治”超前部署学科首席专家,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法治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




文/王萌

图/徐豪

审核/满洪杰

编辑/史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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