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晚,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贵龙教授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N526作了一场题为“司法改革语境下的中国法院”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
赵贵龙教授深入梳理了我国法院兴起和发展的历史,认为清末以前中国传统诉讼具有明显的行政结构主义特征,即审判权隶属于行政权,司法职能是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结构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这种行政结构主义诉讼模式是一种融合性结构,发挥着统治型治理功能。清末变法修律,尤其是大理院的设立标志着中国传统司法体制解体,近代司法体制发轫。从革命根据地时期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在“党管政法”思想的影响下,我国的司法体制是一种政法结构主义司法模式,即司法从属于政法之下,发挥着多元型治理功能。在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司法工作开始全方位改革和转型。赵贵龙教授在对四十年来的司法改革进行历时性回顾之后,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共时性评述,主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第二,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即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第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第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第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赵贵龙教授认为,在从“法制”到“法治”、从“管理”到“治理”、从“政法”到“司法”的理念转型的背景下,中国的司法体制终将迈向司法结构主义模式,即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审判中心主义为制度特征、以法官员额制为集体依托的司法结构模式。这是一种独立性诉讼结构,发挥着中立型的司法治理功能。赵贵龙教授指出,我国正面临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我们应该把握历史机遇,把中国法院制度改革推向新阶段。
之后,赵贵龙教授与同学们就法院实习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一一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周长军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高度评价了赵贵龙教授的开阔视野和概念化能力,对同学们如何从学术报告中获取收益提出了建议,深化了同学们对此次讲座的理解。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文/刘茹洁 图/陈泓天)
主讲人简介:赵贵龙教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首届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候选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在全国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著有《司法的创新与诠释》、《中国历代监察制度》等多部专著。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十周年“突出贡献奖”金奖第一名等各类学术奖励100余项。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系统研究》(14@ZH062)等多个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