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9:00 - 11:00,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炜律师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W106作了一场以“新时代体育产业投融资的法律问题”为主题的实务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主持,法学院向力老师作为与谈人参加讲座。
本次讲座,吴炜律师从体育无形资产和体育投融资两个方面,讲解了十几个真实案例,向同学们介绍了体育产业无形资产、体育投融资的现状、体育投融资容易出现的问题和体育产业投融资的前景等问题。
首先,吴炜律师介绍了体育无形资产的两方面内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和机构的无形资产,运动员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姓名权、运动员肖像权、运动员的商业活动权(商业广告)等,机构的无形财产包括机构办赛权、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赛事赞助权等。
一方面,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在体育行业中,体育机构多与运动员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关于肖像权使用的权利与义务,3人以上只要有协议,则这个机构就拥有其集体肖像权,吴炜律师通过列举“姚明乔丹等运动员姓名变成一种品牌”、“肖像权在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中被确定为人格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适用”等例子和法律说明运动员的姓名权、肖像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法律保护情况。吴炜律师认为,运动员商品化一般具有两个合同:商业活动权合同和肖像权合同。
此外,吴炜律师介绍了当前我国当前对于退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保护的优势:国家为运动员提供多重保障,包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方式进入体育、教育事业单元以及体育部门适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等等。
另一方面,机构的无形资产。吴炜律师以“超级碗(美国国家美式足球联盟年度冠军赛)”、“UFC终极格斗冠军赛”等赛事为例,详细介绍了顶级赛事(顶级赛事的要素:最高水平的运动员、最高级别的企业作为赞助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收益,从而引发思考:这些赛事的产权如何估价、如何应用标准、如何保护?这正是机构在行使机构办赛权利中会遇到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关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吴炜律师通过介绍体育产业中的各种现象说明知识产权法律中对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的保护都在体育活动中得以体现,从而指出: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也是一种体育经济学。
其次,吴炜律师从海外体育产业投资和国内体育产业投融资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了体育投融资的现状、体育投融资容易出现的问题和体育产业投融资的前景等问题。
一方面,吴炜律师介绍了海外体育投资的情况。受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影响,2017年海外体育投资较2016年同比下滑4.6%,前期负债较重的个别收购对象由于后续资金无法离境,多有投资方逐步从海外撤回资金。体育类公司上市不易,由于体育产业的特殊性,不仅需要关注共性法律问题,还要关注一些与行业相关的特殊问题,如现金流、利益冲突、肖像权归属、收入认定、业务资质认定、赛场因素影响力估值、内部人士言论控制等等复杂的问题。
另一方面,体育投融资中会出现诸如无形资产的收益周期长、现金流回流慢,行业收入确认与分配,业务资质确认,赛场因素对股价影响力评估等等问题。同时,吴炜律师也给出了诸如投融资与体育小镇结合,体育产业统筹发展等解决方案。
最后,向力老师代表同学们请吴炜律师介绍体育法律师工作环境。吴炜律师非常热情地向同学们介绍:当前体育法律师队伍人数较少但是增速较快、体育这个健康的行业是很多青年律师青睐的对象、体育法相对小众但是对从业律师各方面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随后,同学们纷纷提问,我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王晓同学问到体育仲裁的范围,吴炜律师指出:包括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投资方、运动员劳动人事关系、赞助商等等与体育密切相关的纠纷都可以纳入体育仲裁的范围,且体育仲裁对比商事仲裁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在这次讲座中获益颇多,尤其是对于“体育法”这一相对小众的领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本场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
吴炜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28年。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员、2014年俄罗斯索契冬奥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临时仲裁庭仲裁员、中国篮球CBA联赛争议解决与纪律委员会的召集人、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咨询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导、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2017年,吴炜受邀参与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组织的《体育法》立法修改,参与从事体育仲裁章节起草。
文/刘宏鑫 图/陈佳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