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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大法官Helmut Tuerk教授在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31        阅读量:
  5月27日晚7点,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大法官、现任国际海底管理局审查委员会主席Helmut Tuerk教授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E204作了一场题为“The 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after more than 20 years”(国际海洋法法庭走过的20多年)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晏瑲教授主持。
  张晏瑲教授指出,国际海洋法庭作为国际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常设司法机构,国际海洋法庭的法官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对有关海洋法事项的处理具有公认的资格。长期以来,各国关于海洋主权和海洋资源的纷争不断,国际海洋法法庭为和平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以及保护发展中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Helmut Tuerk教授首先提到了2016年10月国际海洋法庭在汉堡举行的20周年纪念仪式。法庭成立的契机需要追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历史与发展。1958年联合国召开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之后经过漫长的会议终于达成共识。二战后全球海洋权益斗争达到巅峰,例如美国在1945年宣布毗连美国海岸的大陆架受其管辖和控制。自《公约》公布之后,各国都为自己的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找有利于自己的法条,不断引发纷争。虽然当时已经存在国际法院,但国际法院在发展中国家中已丧失声望。所以有必要建立一个解决海洋问题的新的国际法庭。国际海洋法庭于1996年应运而生,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设立的专门国际司法机构。根据《公约》的规定,已成立下列分庭:简易程序会议庭、渔业纠纷庭、海洋环境纠纷庭和海洋划界争端庭以及一些特别庭。包括有关国际海底地区活动的争端提交给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由11名法官组成。具有管辖权的争端的任何一方可要求海底争端分庭组成一个由三名海底争端分庭成员组成的特设分庭。二十多年来,法庭共受理了25宗案件,内容涉及船只和船员迅速释放和临时措施等多个方面。在根据《公约》第292条迅速释放船只和船员以及根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设立仲裁法庭之前的临时措施两个方面,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
  此外,Helmut Tuerk教授还提出法庭的任务是把分歧提交仲裁庭审理的国家带来便利,仲裁庭比国际法院更加快速、便捷。并介绍了两个国际海洋法庭处理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其中,爱尔兰诉英国的混合氧化物案(The Mox Plant Case)中,爱尔兰请求依照《公约》附件七仲裁解决争端,它先提交国际海洋法庭,请求法庭规定临时措施,再由法庭将该案交付仲裁,将公约仲裁与常设仲裁法院结合。Helmut Tuerk教授重点介绍了日籍渔船被俄扣押案(The Hoshinmaru case)。本案中,日本“第88丰进丸”号渔船因涉嫌违法作业而在俄被扣押一事,日本日前向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递交诉状,要求俄方释放所有17名船员并返还船只。国际海洋法法庭作出判决,判令俄罗斯迅速释放在俄被扣留的日本渔船“第88丰进丸”号及其17名船员,同时判令日本向俄方支付1000万卢布(39.2万美元)。在法庭的组成方面,Helmut Tuerk教授指出,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他们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在海洋法领域有公认资格;第二,不得执行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此外,《公约》规定了海底争端分庭的组成、管辖权等内容,法庭可视情况设立特别分庭,包括简易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等。
  接下来,Helmut Tuerk教授讲解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的区别。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而国际海洋法法庭是《公约》体制内的常设性专业机构。两者的法官选任也不同,国际法院法官人数为15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人数为21人。发展中国家要求法官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而一些国家认为国际法院的人数不够,所以国际海洋法院人数进行了增加,并且增加了中立法官。此外,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等也不相同。同时,Helmut Tuerk教授还强调了在向法庭提交海洋争议之前的各国协商的必要性,附加介绍了国际仲裁的广泛适用。Helmut Tuerk教授具体阐述了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法庭的管辖权包括《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至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公约》缔约国均可参加法庭。Helmut Tuerk教授以《公约》第十一部分为例,介绍了缔约国将案件提交法庭管辖的流程。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除缔约国之外的实体(如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参与到案件中来。目前为止,已有36个国家表示倾向于接受海洋法法庭管辖权的约束。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在保持其视角与国际社会的平衡的同时,需要建立特殊的案件管理机制。
  最后,Helmut Tuerk教授提及了有关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前沿问题。目前,印度、孟加拉国和缅甸等成为海域划界的新灰色区域,对于沿海国与第三国在“灰区”上所拥有的法律权利,此区域有着重叠的法律地位,相关权利互不排斥,各国要通过适当合作协议来履行各国权利义务。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向Helmut Tuerk教授请教了疑惑的问题。Helmut Tuerk教授都一一耐心作出了解答。第一,外交手段与诉诸国际机构在解决海洋问题上是否存在冲突?Helmut Tuerk教授指出,海洋问题的解决方式多种多样,两种解决方式并行不悖。第二,到目前为止,国际海洋法庭处理了几起有关渔业争端的案件,能否介绍一个典型案例?Helmut Tuerk教授回答道,虽然海洋法法庭设有渔业争端法分庭,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起渔业争端的案件。第三,国际海洋法庭是否有执行机制?Helmut Tuerk教授给出了否定的答案。第四,海洋法上的有关人权的案件是否会提交到海洋法法庭?Helmut Tuerk教授解答道,此类案件一般会提交到人权法庭,不会因其涉及海洋而被提交到海洋法法庭。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在这次报告中获益颇多,本场学术报告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主讲人  Helmut Tuerk


主持人 张晏瑲


提问环节 1


提问环节 2







 (文/付学理 图/秦帅玉)


  主讲人简介:

  Helmut Tuerk教授,1941年4月24日出生于奥地利林兹,1963年毕业于维也纳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于1963年至1964年在比利时布鲁日的欧洲学院任职。1965年加入奥地利外交部门,于1993年至1999年担任奥地利驻美国和巴哈马大使。2005年10月1日被任命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并于2008年至2011年担任法庭副庭长。现任国际海底管理局审查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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