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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郝明金当选民建中央主席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1        阅读量: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20日在京闭幕,山东大学校友郝明金当选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山东嘉祥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2004年2月加入民建。现任民建中央主席,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
  郝明金同志于1985年7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山东大学法学院(系),历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兼民商法系副主任,1998年被评定为教授。其间,1989年1月至1990年6月,美国路易斯安纳州格兰布林大学作访问学者;
1993年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工作期间曾出版《国际人权法》专著,填补了国内人权研究领域的空白,并因此获得了1994年山东省高校社会科学一等奖。
 

                    



                                       文/曲仪,图/新华社
附:郝明金简历
  郝明金,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东嘉祥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2004年2月加入民建。现任民建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1971年12月至1978年10月,菏泽地区、梁山县邮电局工作;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研究生,获硕士学位;
  1985年7月至1996年12月,山东大学法学院(系)工作,历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兼民商法系副主任,1998年被评定为教授,其间,1989年1月至1990年6月,美国路易斯安纳州格兰布林大学作访问学者;
  1996年12月至2007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12月晋为正厅级、一级高级法官,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获博士学位;
  2007年12月至2017年1月,监察部副部长,中国监察学会会长;
  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建中央副主席;
  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
  2017年12月,当选民建第十一届中央主席。
  曾任民建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常委,第十届中央副主席、常务副主席,第七届山东省委主委;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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