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首页 -- 新闻快讯 -- 正文

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签订检校交流合作协议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18        阅读量:

  12月14日上午,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校交流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举行。
  签约仪式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周长军主持,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孔令栋,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新分别致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王健、王军华、王海声,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党委副书记齐向东,党委副书记王苗雨,办公室主任江小荃参加了签约仪式。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孔令栋首先代表学校对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莅临青岛校区表示热烈的欢迎。接着孔书记指出,学校为配合“双一流”建设,开展了“学科高峰计划”。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在山大的定位是作为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新引擎。目前整建制搬迁到青岛的六个学院的全部学科都纳入到了学校的“学科高峰计划”。这六个学院的学科均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需要与实践紧密结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学院与青岛市检察院的合作迎来了好时机。青岛市检察院的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有不少经验值得凝练总结,这能够对法学院的学科发展产生促进作用,双方合作能产生共赢的效果。希望检察院能给法学院更多的支持,法学院院也将会积极支持检察院的工作。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李建新检察长在致辞中指出,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是检察机关加强与法律院系交流积极,引入“外脑”的举措方案。在检察院工作中,具体的司法实践、司法实务需要理论上的支撑,同时检察院也能为法学院的老师同学提供新的教学实习基地,围绕教学详讲、破解难题、素质提升搭建司法实践、会商研究、人才培养的平台,共同完成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李检察长进一步强调,双方的合作应该是深度的合作交流,需求是双方的,合作是双赢的,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实现检察实务与法律教学的双赢,共同扛起法律建设的责任担当。在致辞的最后,李检察长表达了对协议的签订的祝贺以及对山大法学院的美好祝愿。
  双方代表致辞之后,法学院院长沈伟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慧宁代表双方签订协议书。
法学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是服务山东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双方期待长期交流合作,推动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