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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法校交流合作协议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8        阅读量:

125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校交流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举行。

签约仪式由法学院院长沈伟主持,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孔令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方民分别致辞。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孔令栋首先代表学校对青岛市中院领导莅临青岛校区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感谢长期以来青岛市中院对山东大学法学院发展的支持。接着孔书记通过介绍山大校区搬迁的历史来说明青岛校区的建立是山大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举措,将带动山东大学再次走向辉煌。青岛校区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平台,同时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学学科的发展更加重要。在这一背景下,学校有义务为依法治国的进程提供更多的人才,也更希望得到政法部门的支持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法学院与青岛市中院的合作也是为地方服务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合作协议的签订对于法学院和青岛市中院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签约能够强化双方的交流合作,实现共赢目标。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方民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市中院签署合作协议,为法院的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视野,对中院法官能力的提升,法院发展平台的提高都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李院长进一步强调法学是门应用学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因此中院与山大法学院的合作也将会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一个帮助,使法学院学生毕业后能尽快的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致辞的最后李院长表达了希望通过双方的这种合作能够更好地推动中国法治视野发展的美好愿景。

在双方代表致辞之后,法学院院长沈伟与青岛市中院政治部主任文冰峰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签署完成后孔令栋书记向李方民院长颁发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聘书。

青岛市中院政治部主任文冰峰,办公室负责人王洪坚,法官管理处处长逄振悦,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党委副书记齐向东,党委副书记王苗雨,办公室主任江小荃,法学院副教授罗文波,共同出席了本次的签约仪式。

    法学院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是助力地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大力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双方均表达出长期合作的热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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