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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党的十九大与宪法进步”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5        阅读量:

  12月3日,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党的十九大与宪法进步”学术研讨会在济南召开,会议由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承办。来自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江南大学、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委党校、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济南市委党校、青岛大学、济南大学、聊城大学、潍坊学院等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山东省司法厅、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魏兴荣主持,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一年来研究会组织建设和活动情况,期望参会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畅所欲言,充分展示过去一年的研究成果,广泛和有效交流,确保会议研讨的质量和水平。研究会名誉会长赵瑞林在致辞中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强调宪法学者应当自信包容,稳步有序地推进宪法学研究。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任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宪法学研究会一年来的学术工作,强调党的十九大精神对中国宪法进步和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及对宪法学理论创新的重大价值,希望宪法学研究会坚持政治引领、问题导向,开拓学术新领域,深研实践新课题,不断推出理论创新成果,进一步扩大学术影响力。研究会会长肖金明在主题报告中阐述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宪法学研究提出的重大课题,以人民为理论逻辑起点的新时代宪法思想体系和逻辑,以及科学阐释党的十九大报告内容和精神对完善发展宪法学理论体系和推动中国宪法进步发展的重大意义。
  本次年会的学术讨论环节共分为四个单元,与会专家学者以“宪法学基本理论”“宪法与监察立法”“宪法与立法、执法、司法”“宪法与党内法规”为并行主线,围绕当前我国宪法理论和实践前沿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就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人大主导立法与地方治理法治化、宪法规范研究与部门宪法研究、宪法与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宪法与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规国法关系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场讨论气氛热烈,观点交锋激烈。
  会议闭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山东政法学院副院长刘炳君教授主持。研究会顾问刘和海在致辞中结合近期海外考察经历,建议宪法学研究会着眼于提升学术影响力,关注年轻宪法学者各方面的发展,批判借鉴国外宪法学说和研究方法的同时强化宪法学本土话语能力。肖金明在会议致辞中对近年来尤其是2017年度我省宪法学研究成果和影响作出客观评价,期望大家面向新时代和新矛盾,坚持问题导向和矛盾导向,围绕宪法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宪法的性质与地位、宪法与党章的关系、宪法学充分平衡研究、宪法与民主、宪法与法治、宪法与权威、宪法实施与合宪性审查等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展开深入研究,不断加强宪法学研究的学术性、开放性、应用性和沉稳性品格,为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体系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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