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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Andrew Johnston教授在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17        阅读量:

  10月23日上午10:20,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Andrew Johnston教授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E204作了一场题为“Global challenges to Company Law: From Shareholders Value to Sustainability”的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主持。
  讲座以“公司法的全球性挑战:从股东价值到可持续性发展”为主题,主要从英国公司治理从管理主义到股东价值的转化、股东价值的缺点、解决方案探讨和可持续性发展四个方面逐次展开,详细阐述了公司治理中股东价值的起源、发展以及反思。
  首先,Johnston教授以管理主义和企业的发展历史为切入点,介绍了公司法关于合伙企业规定的起源,阐述了时代背景下股东的地位、股东对董事的可问责性、以及董事和经理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对授权、专业和平衡竞争的需求四个问题。其次,Johnston教授进一步阐释了股东价值理论的根源。1948年公司法作出的修改为股东价值带来契机,随着恶意收购的出现,关于收购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渐渐被接受,公司治理实现了由公共服务到股东价值再定位的转变,具体表现有:允许股份回购的规则被引入,公司治理过程强调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参与,并加之以薪酬等激励措施,使得股东价值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再次,Johnston教授揭示了股东价值在公司治理中的缺点,即该理论促使管理和资本市场短期化,对金融危机产生不利影响以及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造成威胁。
  Johnston教授在分析了股东价值的发展历史以及弊端的基础上,阐述了股东价值问题的解决措施。2006年英国的公司法改革以及2012年的尽职管理守则等规定都对股东价值问题予以了调整。其后,Johnston教授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阐释了何以促进公司治理的可持续性。主要包括以下措施:给予利益相关者更多发言权以促进经济可持续性;对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以促进社会可持续性;决策中对环境问题予以充分考虑以促进环境可持续性。Johnston教授指出,在二十世纪中叶,股东价值是具有慎重性的政策选择,但由于短期性和不可持续性的不利影响,其在社会和学术界一直以来备受质疑,对于如何替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对公司治理进行根本性变革或者加强股东的控制,值得进一步探讨。
  讲座提问环节中,Johnston教授耐心解惑,现场氛围十分热烈,到场同学在该讲座中收益颇多。




                                     文/许岩   图/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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