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首页 -- 新闻快讯 -- 正文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伍光红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27        阅读量:

  4月27日晚7点,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越南河内国家大学法学博士伍光红在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举办了一场题为“《越南民法典》与中国《民法总则》的比较研究”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我院满洪杰副教授主持,我院刘宏渭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本次报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中越民法典立法进程的对比。报告对于越南三部民法典的立法沿革进行了介绍,并将其与我国的立法进程进行比较,对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进行了反思。伍光红提出,在我国民法典制定上,我们应当采取比较现实的态度,不应当在内容体系上过分苛求,在近期内完成民法典制定的重任。报告的第二部分为《越南民法典》总则与我国《民法总则》主要内容的对比。主要介绍了《越南民法典》在民事活动的法律适用、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权的内容、监护制度、对于失踪人员的处理、法人、民事行为、代理、时效等方面的规定,并与我国《民法总论》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比,指出越南民法条文规定较之我国更为详尽、具体,在一定程度上更利于权利的落实,值得我们借鉴。
  报告主讲结束后,刘宏渭对本次报告进行了点评,提出伍光红对于《越南民法典》精准的翻译为我们进行学术研究提供了充足的资料,越南民法中对于习惯和相近法律的适用、监护的监管等制度都值得我国进行学习和借鉴。会议最后,就在场师生的提问,伍光红也进行了耐心的解答。




                                          文/窦梓菡 图/商华菲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