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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法治中国研究所座谈国家监察制度改革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25        阅读量:

  2017年4月20日,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在法学院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举办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学术座谈活动,座谈活动以现场座谈与微信参与形式进行。来自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等学术单位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学术座谈,座谈活动由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主持。
  参与座谈活动的专家学者以国家监察制度与法治为主题,围绕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政治社会时代背景、监察制度改革的价值正当性和必要性、监察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和过程合理性、监察制度改革的合宪性和制度法治性,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性质、职能定位、权责范围和台湾地区监察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其启示等,展开了广泛和深入讨论,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监察制度改革、行政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优化、国家检察机关职能权责体系重构、反腐败领域与反腐败体制上的党政关系和党规国法关系、监察制度改革与宪法修改及国家监察立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肖金明教授在会议总结时认为,国家监察制度改革需要多学科关注,法学之外,监察制度改革关涉党的领导与党政关系、反腐败职能与体制机制、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重大社科命题,属于政治学、党建学、廉政学等各学科高度关注的理论和实践领域;法学之内,从宏观修宪立法、人大与监委关系到微观留置权性质及其配置和制约等一系列法治课题,构成一个亟需法史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多学科共同研论的监察法治领域。监察改革与法治课题需要多学科交流、跨学科对话,需要科学论证、审慎试行,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反腐败领域探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切实可行路径。



                                         文/冯晓畅、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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