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首页 -- 新闻快讯 -- 正文

法学院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工作交流会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14        阅读量:
  2017年3月9日上午,法学院院长沈伟、副院长王丽萍、副院长张海燕、院长助理满洪杰、继续教育办公室主任周维峰一行走访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就合作共赢,共谋发展举行工作交流会。参与交流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包括党组书记、代院长张爱云,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仲维威,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永一,政治部主任冯媛,办公室主任管培锋,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陶先进,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田越洋,研究室副主任李富建。
  沈伟院长一行在仲维威副院长的陪同下首先参观了多媒体合议庭会议室、数字化审判管理平台、新闻宣传中心、新媒体发布中心、立案大厅、大案要案审判庭。参观结束后,沈院长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业化、数字化、信息化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随后,双方就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展开了座谈交流。张爱云代院长首先欢迎沈院长一行的到访,感谢法学院多年来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她指出双方的合作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且从未间断。今后要在双向互聘、法官培训、案例研讨、科研立项、学生实习等方面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张院长在交流中还特别指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结合很有必要,审判实践需要来自理论界专家学者的指导,而法学院教师的教学科研又不能脱离审判实践,合作有助于促进双方的发展。
  沈伟院长首先感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座谈交流活动的精心组织和安排,表示这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特别是参观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数字化、职业化、信息化方面建设的速度和力度印象非常深刻,收获很大。同时感谢张爱云院长多年来对母校的关心和支持。沈院长介绍了青岛校区的情况以及搬迁工作计划,表示在搬迁青岛校区后与济南市政法系统要依然保持密切的联系,此次拜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希望双方能够建立面向未来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沈院长指出,安排教师到法院挂职是很好的形式,从以往的情况来看效果很好,要继续坚持。双方还可以探讨建立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心,对疑难案件开展立项研究和专题研究,为依法治国和司法审判建立院校合作机制。积极在其他领域和方面建立双向交流机制,除了安排教师到法院挂职,也欢迎法院法官到青岛校区学习交流,还可以邀请法院领导、资深法官给学生做专题讲座。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孙永一副院长谈到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困难,诸如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特别是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统一,需要学术界的支持,他建议可以通过合作举办案例研讨会的形式,获得来自学术界的支持。
  法学院王丽萍副院长提出可以聘请优秀法官做兼职硕导。法学院的民商法研究中心可以纳入到合作框架中,目前山东大学有十多个相关的研究中心,这方面的合作潜力很大;双方可以探讨设立一些研究课题,投入一些研究经费,通过研究课题实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对接。
  法学院张海燕副院长谈到目前法学院有知识产权背景本科班,立足从本科开始培养具有知识产权背景的法律人才,在这方面可以和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展合作,让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审判实践,对我们的特色人才培养很有帮助。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田越洋法官介绍了知识产权庭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合作的情况,特别感谢了山东大学法学院的老师所提供的的智力支持。
  法学院院长助理满洪杰谈到选派教师到法院挂职副庭长、审委会委员这一模式非常成功,可以继续坚持。他谈到对一些疑难案件可以组织教师参与讨论,对教师来说也是难得的接触审判实践的机会。此外,他还感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学生实习、观摩、旁听庭审方面对法学院的支持和帮助。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领导也分别就未来双方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分别谈了各自的看法。
  会谈结束时双方一致同意在汇集本次座谈交流所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广泛征求各个审判庭的意见,听取他们的需求后,然后会同山东大学法学院商定出具体合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