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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洪家殷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25        阅读量:
  10月22日晚7点半,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洪家殷教授在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举办了一场题为“台湾行政罚法中罚锾之裁量与增减”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沈伟教授主持。
  沈伟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和比较法、英美法传统,并欢迎洪家殷教授的来访。
  洪教授的讲座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阐释。首先,洪教授通过与刑法中的“罚金”作对比,阐释了行政罚法中“罚锾”的性质,接着介绍了罚锾的确认、预防、剥夺所得、其他不利之效果这四个功能,以此明确了罚锾的概念。其次,洪教授说明了台湾行政罚法处罚种类分为罚锾、没入、其他种类三种,其中罚锾是最为常用的处罚种类。再次,洪教授重点讲解了行政机关裁处罚锾时审酌的四点因素,即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的利益、受处罚者的资力。洪教授提醒到,前三项是行政机关“应”考量的因素,后一项是“得”考量的因素。接着,洪教授介绍了行政罚法中关于罚锾扩张的规定,即当违法者所得利益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时,可在所得利益的范围内酌定加重,不受法定罚锾最高额的限制;以及介绍了依照行政罚法可以采取罚锾减轻的具体情形、应遵循的限度。最后,洪教授还就不法利益的追缴、便宜原则等概念进行了简单解释,回顾了在行政罚法中存在的禁止错误的具体情况。
  洪教授的报告深入浅出,引用了许多生动形象的案例,加深了在场师生对罚锾制度的理解。在提问环节,洪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本次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3日早8点半,洪家殷教授在一楼会议室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师生开展了一场交流会,沈伟教授担任主持人,东吴大学法学系副系主任萧宏宜教授、陈汝吟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晏瑲教授、戴宗翰副教授也参与讨论。
  交流伊始,洪教授首先简单介绍了东吴大学的基本情况。接着,萧宏宜教授从学制、师资人员、研究与教学资源、学生学习和各类活动、环境五个方面对东吴大学法学院进行详细介绍。针对同学们提出的交流申请条件、学分转换、课程实务教学情况等疑问以及戴宗翰副教授提出的关于全英文课程设置的问题,洪教授一一进行解答。最后,张晏瑲教授、陈汝吟副教授分别就学分转换、实务教学等问题进行补充。
  在交流会结束之际,洪家殷教授盛情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同学到东吴大学进行交流学习,沈伟院长代表法学院对洪家殷院长团队的访问再次表示欢迎和感谢,本次交流会圆满结束。




(文/鞠婧玮 图/顾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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