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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蒙特法学院Jack R. Tuholske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18        阅读量:

   10月15日晚,美国佛蒙特法学院Jack R. Tuholske 教授在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为同学们带来一场题为“The Development of Citizen Suits in U.S.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aw”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式军教授主持,“自然之友”组织法律与政策总监葛枫律师以及我院徐伟敏副教授做了与谈。
  报告第一部分,Tuholske教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公民诉讼的发展,并与中国法律进行比较。他从美国20世纪早期面临的严重工业污染入手,到1970年美国环境问题开始大范围扩散,并结合俄亥俄州凯霍加河等具体案件,介绍了美国环境法的发展历程。他指出,20世纪70年代之前,联邦层面环境保护法律的缺失及地方层面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的低效率是影响环境问题解决的主要障碍;直到70年代,美国才开始大规模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至今已形成包括《国家环境政策法》、《清洁空气法》、《联邦清洁水法》、《濒危物种法》等众多法律在内的庞大体系。接着,教授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系统中的介入,并通过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Sierra Club v. Morton)对美国非政府环境组织的出现、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及相关立法进行具体阐述,特别强调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同时,他还从概念、法条规定、实施现状等角度对美国与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教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未来作了展望,认为通过扩大诉讼主体范围来“打开法院之门”是依赖司法体系解决环境问题之关键。
  葛枫律师为同学们介绍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葛枫分别从1995年-2014年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萌芽与探索阶段、2015年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情况以及“自然之友”概况三方面进行讲解,着重阐述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公益诉讼案件情况、2015年社会组织与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的情况,并详细阐明“自然之友”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所作的诸多实践与探索。之后,徐伟敏老师对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文/王尧志 图/原浩洋)


Jack R. Tuholske 教授简介:
  美国佛蒙特大学法学院教授,“水与正义”项目主任。 1985年以优等成绩从蒙大拿大学法学院毕业。1985年至今一直在蒙大拿州专门从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并在蒙大拿州和西部其他州的州立法院以及联邦法院出庭。目前已经在50多个有公开出版判决意见的案件里担任主辩律师,其中包括十多起在蒙大拿州最高法院的案子,涉及清洁水法,土地使用,宪法,公民诉讼,和自然资源管理类案件。2002年获塞拉俱乐部颁发的William O. Douglas公益诉讼奖,2010年幸荣获俄勒冈大学环境公益法律大会颁发的Kerry Rydberg奖。自2003年以来,任蒙大拿大学法学院和佛蒙特法学院的访问教授。在佛蒙特法学院,主持和领导水与正义项目。这个项目是一个专门从事水资源公共权利研究的机构。2009年作为富布莱特学者在斯洛伐尼亚的Ljubljana大学任法学教员。Jack教授将教学,写作,和诉讼相结合,将法学知识应用到环境诉讼的出庭辩护工作。2012年开始在佛蒙特法学院亚美环境法合作中心担任技术顾问。在此期间,曾在中国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法学院做过多起讲座,并应邀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了关于气候变化法律的报告。最近一直中国的大学法学院建立环境法律诊所工作,并为中国环保组织进行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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