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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宪政中心举办创新党内法治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09        阅读量:
  7月1日至2日,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举办的“创新党内法治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青岛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大连理工大学、青岛大学、聊城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省委党校、中国法学会、法学杂志社、山东省人大等高校、科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50余人出席研讨会。山东大学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和青岛大学法学院的部分青年教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幕式由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创新党内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山东大学教授肖金明主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兴荣、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孙继南、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和平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在开幕式上作主题演讲,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的重要判断引论,阐述了对党的领导权性质判断、内容概括和领导权与执政权关系分析的方法论问题,针对目前学理上对党的执政权和领导权没有分开的状况,强调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具体的领导权实现方式应当多由党规规定。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是重要的实际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科学解读党的领导权,这是中国内生的问题,体现了法的中国性,需要我们对法学理论进行创新。
  在专题讨论阶段,与会学者围绕党内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进行专题研讨,就创新党内法治基本理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治建设实践创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域外政党内部治理的经验等问题展开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认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党领导国家治理的破题点,坚持党的依法执政、完善党内法规、规范党的活动、加强党的监督,就要同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与党的自身建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介绍了“党的领导”写入宪法的历史背景,认为党的领导关键是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其中最关键的是党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认为,理解宪法序言中“党的领导”相关表述需要探究1982年宪法的立法本意,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要求党的领导在人民政权之中实现。青岛大学教授门中敬认为,应当认识到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变化,并区分西方语境的执政党与我国现实情况的不同,党的权力清单建设可以考虑国家法制内与国家法制外两个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维究高度肯定党内法治研究的时代意义,认为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然导致制度的跨越式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跟进和法律理念的更新为制度提供支持,中国民主制度的研究要跳出西方的理论概念、看清中国实践的历史进程,区分道德规范与社会规范、政治规范与法规规范、国家法律规范发挥作用的范畴,尤其要重视执政党自身治理、党内法规和党内法治建设的研究。
  与会学者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背景下,必须面对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政党法治与党内法治、依法治党与以德治党、党内法治与社会法治等若干重大关系,加快推进党内法治建设。依法执政既要求党既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执政党既要善于通过法律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也要把党内法规作为实现党的主张的重要途径。党政联合发文,就是党的领导权力与国家权力高度融合、共同发力的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党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法律与政治、国法与党规、国家法治与党内法治的的关系,加强政治话语与法学话语的沟通,采取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不断推进创新党内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
  会议闭幕式由青岛大学教授门中敬主持。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树忠在闭幕式上作主题演讲,李树忠教授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全面从严治党非常重要,党内法治是非常值得讨论的命题。目前,国法和党纪的一致性较高,但党的红头文件和法律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体现在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法律,使之成为国家的方针政策,用法治方式执政,形成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思维方式。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处理好党领导法治的问题、进行意识形态教育转变思维方式,上述一系列命题都要求推进党内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教授汪全胜作总结发言,本次会议体现了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结合,德高望重的重量级学者和实务部门的专家为研讨会增色不少。参会论文和学者发言紧紧围绕党内法治主题,研讨了执政党与领导党、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党纪与国法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取得了丰硕的研讨成果。鉴于时间关系,有些问题在会上无法深入探讨,希望各位专家学者继续关注党内法治相关问题,开展持续的研究与交流。
  山东大学教授肖金明在闭幕致辞中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会议的积极参与和思想贡献,认为创新党内法治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圆满完成了会议议程,取得了预期的研讨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形成了对党内法治概念及其意义的共识,作为目前一个既非严谨学术术语亦非官方词汇的概念主要来自这样的认识,既有党内法规必需党内法治,如同国家法律体系走向国家法治体系;既要党内民主必须党内法治,如同国家民主-国家法治的内在逻辑;既需党内治理现代化必需党内民主与党内法治统一,将党内治理奠定在党内法规、法治基础上;既要规范党内权力纳入法规轨道必须加强党内法治,既要保障党内权利和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推进党内法治建设,这是一般法治原理适用于党内治理的法治主题。加强党内治理、发展党内民主、规范党内权力、保障党内权力,必须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并厉行法治,尤其需要探讨党内法治的特质。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和长远布局中,深化对党内法治的理论认识,不断探索党内法治建设的逻辑和路径,亟需推进党内法治理论和实践创新。宪政中心和课题组将建立一个党内法治研究学者网络,并以包括研讨会在内的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党内法治多学科交叉研究,希望与会专家学者预测和跟定大趋势,持续关注党内法治建设及其理论研究,尤其要关注党内治理特性、党内法规特点和党内法治特质的研究,共同为党政决策提供智库成果,为法治理论法治提供学术支撑。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参加了2015年度党内法治十大事件评选活动,从18个备选事件中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10个年度党内法治事件,结合前期网络票选情况,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与从党内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课题组将公布2015年度党内法治十大事件。


                                    (法学院 冯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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