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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实务热点问题深度研讨讲座在我院顺利举办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29        阅读量:

  621日下午,以“环境司法实务热点问题深度研讨”为主题的讲座在法学院科研楼一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艳芳主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罗莹、山东师范大学张百灵博士主讲,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式军、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张霞教授担任评议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周啸天博士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赵建新副检察长以“污染环境罪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做了报告。报告以经典案例引出并分为四个部分展开: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以来的刑事司法现状;污染环境罪行为方式的认定;当下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以及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的建议。随后,罗莹副庭长就环境刑事审判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讲授。罗莹副庭长首先介绍了司法实践中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要区别,然后通过案例细致分析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不同之处,向在坐师生生动讲述了环境污染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认定标准。最后,张百灵博士就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做了发言。张百灵博士就为何检察机关拥有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公益诉讼案件少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某县人民检察院诉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行政诉讼一案进行了讲解。

  在评议环节,张霞教授从环境刑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结合的角度对主讲人的讲授进行了精彩点评。张式军教授针对报告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深刻见解,并告诫同学们关注实务、关注法律的具体细致性规定。在提问阶段,现场同学踊跃发言,与会专家学者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整场讲座在全体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王倩倩、图/刘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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