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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刑事法论坛第十二期“秦汉刑事证据文明”在我院顺利举办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20        阅读量:

  6月18日晚6点半,“齐鲁刑事法论坛第十二期”在法学院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秦汉刑事证据文明——以出土简牍文献为考察依据》。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长军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琮军主讲,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照信、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级检察员茹辉担任评议人,同时出席论坛的还有山东大学法学院黄士元副教授和冯俊伟博士。

 张琮军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对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秦汉刑事证据制度具有深入的研究。

 本次论坛张琮军副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秦汉刑事证据文明”这一主题进行了阐述。首先,介绍了客观性刑事证据规则。张琮军认为,秦代经过商鞅变法,在司法活动中重事实、重证据,其证据运用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注重采集物证、重视勘验鉴定,司法函调爰书也体现出刑事证据规则的客观主义倾向;在案件断决过程中,主要表现为重视口供。

 其次,阐释了秦汉刑事证据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张琮军认为,秦汉开创的综合性刑事证据理论原则,经过唐宋朝的充分发展,其客观性倾向进一步增强,主观性倾向有所弱化,具体而言就是物证、勘验取证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口供的地位逐步下降,并引用了《洗冤集录》中的一些勘验取证经验来加以论证。

 最后,张琮军通过两个具体案例——《奏谳书》“得微难狱”和《奏谳书》“毛诬讲盗牛案”来分别说明刑事证据在诉讼审判环节和乞鞫复审环节中的具体运用,进一步分析了秦汉时期刑事证据制度的特点。

 在评议阶段,周长军对本次论坛做了简要点评,指出文明的延续也是传统的延续,人类的经验和智慧值得大家学习。江照信对于中国古代勘验技术、制度的沿革以及制度沿袭背后的影响因素提出了一些看法,茹辉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办案体会,指出中国古代的一些办案经验有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黄士元提出中国传统的证据制度和程序法与西方的程序法之间有许多不同,张琮军对各位评议人的观点进行了回应。

 在提问环节,张琮军对在场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整场论坛学术氛围浓厚,最后论坛在全体师生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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