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晚7点,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徐澜波研究员在法学院科研楼113模拟法庭举办了一场以“经济法本体中的若干问题辨析”为主题的学术报告。此次报告的主持人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教授,法学院副教授徐伟敏为点评人,刘加良副教授也参加了此次报告。
报告伊始,徐澜波阐述了关注经济法本体此角度的原因,指出我国的经济法概念多实在法少,论证为什么此法为经济法的理论较少。随后,徐澜波从5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经济法本体中的若干问题:一是经济法的概念是什么,经济法归根结底是先有概念还是先有实在法;二是经济法的概念与实在法是如何勾连的,徐澜波认为二者勾连在一起的随意性较大;三是经济法如果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依据的标准是什么;四是若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则规范体系应怎样组建、划分,这是经济法本体中必须回应的问题,现在经济法主要问题是缺少基础性法律;五是经济法应如何丰富和发展才能更具生命力的问题,徐澜波提出应必须有独立的诉讼制度。周长军对此次讲座做出了简要概括。最后,徐伟敏对此次报告做出评议,指出徐澜波从本体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给予了广大学者全新的研究视角;刘加良老师随后提出财税法应加入哪一部门法问题,徐澜波研究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此次报告加深了我院师生经济法中本体问题的认识,报告在师生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文/郭园园 图/王胜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