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早八点,深圳衡平机构研究员刘佳佳应邀在山东大学法学院逸夫法学楼409教室为同学作了题为“法律人挑战成人监护制度的三个经典案例:介入、成效及思考”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黄士元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在切入报告中心议题之前,首先由黄士元副教授围绕残障人定义、模式、残障人数、残障类别和标准、残障人在看守所等相关内容进行大致讲解,指出对待残障人士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随后,刘佳佳研究员播放了一段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几大亮点的视频,向大家介绍自己与残疾人相处的经历,从社会角度展示了如何理解“残疾”。接下来正式进入报告主体部分,从法律的角度介绍成年人监护制度。透过对邹宜均案、周荣焱案、小安案、徐为案的分析,刘佳佳指出成人监护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存在诸如“行为能力与精神疾病的混同”、“司法宣告程序形同虚设”、“缺乏防止滥用保障措施”等问题。再次讲解《残疾人权利公约》,从主体资格、防止监护权滥用、提供决策支援三个角度探究我国和他国监护制度改革和转型措施,最终得出结论:成人监护制度在从“替代性决策”向“支持性自主决策”转型。
报告持续三个余小时,刘佳佳以丰富的案例和自身经历向同学们展示了别开生面的内容,使在座同学对残障人保护、成人监护制度有了更为深刻地了解。
(图、文/孙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