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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济南召开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3-12-05        阅读量:

    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于20131126在济南召开,本次会议由山东省民政厅承办。来自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省妇联、省民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等从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专家学者60多人,以及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10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年会的研讨活动。山东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法学会、《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领导出席了会议。

    恰逢我国《婚姻登记条例》颁行十周年,基于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中的诸多实务问题,本次年会确定了三项主要议题:“婚姻和收养登记中的法律与实务问题”、“收养制度的完善”和“继承法的修改”。山东省法学会孙炳瑞主任代表省法学会致辞,他肯定了学会在凝聚全省学术力量、推动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学会未来的工作提出了期望和具体要求;山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回顾了本届婚姻法学研究会历年的工作,并就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学术研究重点作了说明;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翟善勇处长总结了我省婚姻与收养登记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就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空白、缺陷并提出了完善建议。会议由山东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宏渭副教授和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白刚处长主持。本次会议设五个分论坛:“婚姻法学界热点问题”、“婚姻登记行政诉讼败诉问题”、“婚姻登记无档可查出证和补证问题”、“离婚登记冷静期问题”和“收养登记与事实收养问题”。研讨会特别邀请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刘明利副教授作为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方面的专家,针对实务中亟需解决问题、实务工作者困惑的问题进行释疑与分析。与会者围绕不同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发言和讨论,每个论坛都是理论与实务的碰撞、理论研究者与实务工作者的对话。可以说,本次年会取得了理论与实务双赢的效果。最后,由王宏教授对于研讨情况做了全面、精彩的总结。

    本次会议,按照山东省法学会的规定和程序,增补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宏教授为副会长,增补山东大学法学院康娜副教授为副秘书长。

 

 

刘宏渭  2013年1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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