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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双师课堂”第一讲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30        阅读量:

10月30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双师课堂”第一讲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振声苑举办。北京市东卫(青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主任秦建军,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顾问刘新宇受邀以“律师视角下的民事诉讼”为题授课。活动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海燕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超、博士后郑含博与谈,百余名学生参加课堂。


2026-10-30 15:23:14.621000


刘新宇聚焦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特殊性,分析了无形客体对侵权行为地认定的影响。他认为,信息网络侵权相关管辖条款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需作限缩解释,避免架空“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他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为切入点,阐释了《民事诉讼法》第276条“适当联系”原则在涉外平行诉讼中的适用,并借助华为诉康文森案讨论行为保全的制度突破与利益衡量,随后介绍了证据保全、书证提出命令及海关保护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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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军结合多年执业经验,全流程梳理了民事诉讼接案委托、庭审举证与执行救济等阶段的实务要点。他表示,选择管辖法院应综合考量保全便利、执行效率及当地司法环境,提出管辖权异议则需考虑实体争议的胜诉可能性与管辖连接点是否成立。在证据运用方面,他通过游艇伤害案等案例,强调质证应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此外,他还介绍了财产查控、追加股东以及再审、检察监督中的相关问题。

与谈环节中,王超表示,实务经验展现了诉讼规则的实际运行,为理解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参照。郑含博就管辖权选择、证明责任分配及知识产权诉讼与行政程序的衔接分享了体会。张海燕在总结中谈到,民事诉讼法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引入律师视角有助于贯通规范与实务,推动理论教学回应司法现实。本次活动是民事诉讼法“双师课堂”第一讲,通过实务专家的深度参与,为同学们提供了观察民事诉讼运行的实践视角,也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有益探索。


文 | 杜怡娴

图 | 杜怡娴

审核 |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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