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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论坛”第六十八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15        阅读量:

10月13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论坛”第六十八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美国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美国律师协会、马里兰州律师协会会员Eric B. Easton以“Comparative Governance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主持,三十余名师生参加。



Eric B. Easton围绕欧盟、中国、美国的人工智能治理模式展开比较分析,介绍不同法域在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制度特点。他谈到,欧盟主要通过风险分类和相应监管措施规范人工智能发展;中国正在形成较为系统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美国人工智能监管相对分散,联邦层面专门立法相对有限,州层面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立法探索。通过对三种治理模式的比较,他引导同学们思考人工智能治理中创新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与谈环节,王丽萍作总结发言,梳理了中、美、欧三类人工智能治理模式,建议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等国内监管文件加深理解。针对同学们现场提出的中美AI发展差异、监管与创新关系等问题,Eric B. Easton强调,人工智能治理需要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


文|魏源

图|徐安琪

审核|王丽萍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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