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首页 -- 新闻快讯 -- 正文

法学院举办“反垄断名家系列讲坛”第六讲——竞争与垄断的法学理念与法律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20        阅读量:

6月18日,山东大学“反垄断名家系列讲坛”第六讲于青岛校区会文南楼顺利举办。武汉大学二级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宁立志以“竞争与垄断的法学理念与法律规范”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环节由山东省反垄断法律研究和实践基地主任、法学院叶高芬教授主持,与谈环节由基地副主任、法学院郭传凯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崔立红教授与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华副教授与谈,山东大学讲席教授谢鹏程、青岛市律师协会多位律师和法学院师生近130人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叶高芬对讲座的嘉宾进行介绍并表示热烈欢迎。讲座环节,宁立志围绕反垄断法的目标、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由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二者的关系、以及竞争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方面深入阐释了竞争法的核心要义与制度逻辑。他指出,反垄断不仅关乎经济效率,更涉及机会公平、竞争自由与创新激励,并借用“鲶鱼效应”等说明适度竞争的重要性。宁立志结合美国高通垄断案等案例分析了反垄断法目标的多元性,还通过分享其2017年代表中国赴南美进行商标维权谈判成功追回被智利商人抢注的130余件商标等多个案例说明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补充作用,也深刻阐释了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与联系,在阐明竞争与垄断的法学理念之后,宁立志勾勒了竞争法的规范体系,启发同学们通过学习规范探明法条背后的理念。



与谈环节,崔立红结合宇树科技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首次明确认定“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恶意诉讼行为的司法实践是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同时也是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王华表示,通过讲座,提示我们重新审视对于“垄断”与“竞争”的传统认知——垄断并非全然负面,竞争也并非全然正面,要有一分为二的辩证思维和视角。



总结环节,叶高芬指出,宁立志将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统一置于竞争的框架下进行阐释,为师生提供了全新认知视角。她表示,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案例翔实,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温度,并感谢所有与会嘉宾的精彩发言。

“山东大学反垄断名家系列讲坛”系山东省反垄断法律研究和实践基地的品牌活动,本次讲座的举办不仅有助于扩大我校经济法学科的影响力,也助力于培养兼具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


文 | 回子怡 朱业翔 邢春奕

图 | 翟辰语 杨欣然

审核 | 叶高芬 董雪梅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