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由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办的“司法学讲坛暨司法公信力研讨会”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办。本次讲坛以“司法公信力研讨”为主题,由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主持,吸引了法学院师生近百人参加。

崔永东在开幕致辞中指出,“司法学讲坛”的宗旨是“关注司法实践、关注司法改革、关注司法学学科成长”,目的是打造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交流合作的平台,坚持“以文会友、以智会友”的理念,推动院校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他强调,讲坛希望充分汇聚学界与司法实务界的经验智慧,持续促进司法学学科建设,为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文明水平贡献力量。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范明志,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玉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鲁统民以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原主任、少年审判庭原庭长王建平分别发表主旨演讲。法学院副教授赵恒作与谈发言。

范明志在题为《司法公信力的主体与结构》的报告中指出,司法公信力根植于整体司法制度,而非依赖于单个机关或个案表现。通过回顾司法从古代到现代的转型历程,他强调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协调统一的体系,这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来源。面对数字时代的变革挑战,他提出应完善当事人主义责任结构,合理划分法院与当事人的权责,同时积极发展数字司法,以技术革新司法运行模式,实现司法公开透明与效率提升的协调统一。

李玉生围绕《司法公信力的支持保障因素》这一主题展开论述,强调提升司法公信力既需司法系统自身的努力,也依赖制度层面的系统性保障。他指出,人力资源结构与案件数量的矛盾、法官助理等辅助力量不足等问题应得到重视,应通过优化队伍结构、落实法官职业待遇保障制度等方式缓解“人案不匹配”压力;同时需通过矛盾纠纷预防与多元化解机制分流案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少“案多”对公正司法的冲击;更要普及程序正义理念、消解“打官司靠关系”的社会误区,推动形成“办事不求人、司法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稳固司法公信力基础。

鲁统民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应当关注的若干实务问题》为题作主旨报告。他从审判权独立行使、司法规律遵循、群众感知度与法官队伍素能四个维度肯定了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坚实基础。同时,他指出目前存在“案多人少”“同案不同判”“执行难”及负面舆情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现实挑战。他强调,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严格司法,大力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挖掘内部潜力,破解执行难题,同时要讲好“法院故事”,强化司法宣传,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司法公信力提升体系。

王建平的报告主题是《少年审判如何体现司法公信力》。他认为少年司法承载着司法制度的人文温度与价值导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司法公信力的核心价值追求。通过圆桌法庭、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判后帮教等制度创新,我国少年审判已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少年司法体系。他强调:“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是守护一方平安”,少年司法的制度温度和人文关怀,本身就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

与谈环节中,赵恒以“1、2、3、N”为核心分享学习体会。他分析了司法学与法学、监察学等学科的“老关系与新课题”,并展望了在“数智化”背景下司法公信力向“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发展的新趋势。

崔永东在总结致辞中指出,“司法学”是研究司法理念、制度和实践的学问,其发展有助于构建中国自主司法学知识体系,也有助于丰富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他强调,司法公信力包含“强制力、判断力、自控力、拒斥力、人权保障力”五个要素,并指出提升司法公信力不能仅靠司法系统“单打独斗”,还必须依靠立法、决策、行政、监督及社会组织的协同支持,尤其要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作用。他还借用苏东坡“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的诗句表达了对本次讲坛“烹制”的学术大餐、思想盛宴的高度肯定。

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本次讲坛凝聚共识、汇聚智慧,对推动司法改革实践、司法文明建设和法治话语体系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学讲坛将持续推动司法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引领司法领域以更务实的创新举措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谱写司法文明新篇章。
文 | 王乐予
图 | 邢令正 贺英杰
审核 | 董雪梅 崔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