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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精品案例研习会第三期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5        阅读量:

6月14日,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聊城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刑事辩护精品案例研习会”第三期在山东省聊城市举办。来自山东大学的专家学者,来自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的多位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山东省和聊城市的律师共计200多人参加了本次研习会。

研习会的开幕式由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均主持。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聊城仲裁办主任、聊城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吕佰明和山东省律协副会长、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阚吉峰分别致辞。



本次研习会以刑事辩护精品案例主讲、点评人点评的方式进行,分为两个半场。上半场由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牟江涛主持,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邢波、聊城市律协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孙玉成、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璐、山东齐鲁(济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金峰、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樊士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向东作为主讲人做精品案例分享。山东省律协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洪昌和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均进行了点评。

研习会下半场由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主任梁立营主持,山东省律协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占玉、聊城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刘伟、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红雷、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卫国、山东里手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阳、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广义、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轶、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振作为主讲人做精品案例分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挂职)黄士元,山东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凡湖,山东省律协监事、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秋兰进行了点评。



研习会最后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常龙作总结发言。胡常龙教授首先指出,本次研习会案例选择和分享有以下特点:1.精挑细选、典型精致。2.分析透彻、思路清晰,案例分享契合法理、事理和情理,让大家获得了最大限度的收获;3.内容丰富、题材多元,虽然是围绕诈骗犯罪,但其中既有普通诈骗犯罪,又有集资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犯罪、上市公司股权重组过程中的诈骗犯罪、商户刷单诈骗犯罪等等;4.突出实务、穿透理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5.案例分享智慧满满,受益匪浅。本次案例让我们对实践中诈骗犯罪的各类形态、司法实践情况和所涉理论问题有了更精到、更全面的把握。

胡常龙教授随后提出了关于精品案例研习会的几点思考。首先,关于精品案例选择问题,胡教授认为,研习会分享的精品案例应当具有如下特点:1.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争议性、模糊性。我们选择的精品案例通常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方面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公检法和辩护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歧;2.案例证据本身的分歧、冲突和矛盾,辩护方与公检法之间对证据的认识和判断有冲突,甚至是截然不同;3.精品案例的实体和程序、定性和量刑方面有较大争议,控、辩、审之间对案件定罪量刑、实体处理或者相关程序问题存在分歧和争议;4.辩护工作付出多、证据分析工作量大;5.有艰难复杂的诉讼沟通和说服过程;6.精品案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其次,辩护律师在选取、打磨、分析精品案例时,要把握以下几个视角:1.要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辩护体系,以证据为基础“讲故事”,并对证据从个体到全面进行精到、准确、全面、无遗漏地把握;2.证据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精到性,证据是刑事辩护的根本,证据分析是刑事辩护成功的关键,也是刑事辩护精品案例分析的核心内容;3.刑事法律一体化的视角,既要重视实体法又要重视程序法,刑事法律不仅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证据法、犯罪学、监察法等等内容;4.实体与程序一体化视角,对精品案例的分析既要重视程序问题又要重视实体问题,案例分析要更全面;5.理论提炼的独到性、精准性、穿透性、合理性,要加强精品案例的理论分析和提炼;6.宏观与微观视角相结合,要跳出辩护看辩护,跳出刑事看辩护,要善于从宏观视角把握案件,要研究国家当前的经济形势、司法政策,要树立“大辩护观”,同时还要善于从案件本身的微观层面准确把握案件;7.锲而不舍、恪守正义的辩护追求与适度妥协之间的平衡;8.刑民行一体化的辩护视角;9.要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角度审视案件,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10.要重视天理、国法与人情的统一;11.要注重辩护思维、控诉思维与裁判思维相统一;12.要把司法理念与个案裁判相贯通,将司法理念贯彻到个案辩护中。



刑事辩护精品案例研习会第三期取得圆满成功,与会人员均感到收获满满、获益良多。


文 | 胡常龙 孙宁宁

图 | 胡常龙 孙宁宁

审核 |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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