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山东大学“木青法学博士生论坛”第十四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永海以“农村人居环境的软法治理”为题作学术报告。本场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嘉庆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谢鹏程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周文章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杨永海从软法的概念与特点切入,系统阐释了软法治理的三大核心要素——意向、工具与行动及其在层级、合作、自治三个维度上的应用场域。其次,针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的实践困境,他深度剖析了软法治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合法性基础和理论契合性。基于此,他提出软法治理的优势路径:在层级维度,通过党政机关文件推动软法治理;在合作维度,构建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软法治理模式;在自治维度,形成村“三委”领导、村规民约与村级社团章程共同驱动的软法治理。最后,他强调了未来以软法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三个实践要点:软法治理需尊重农村自身特点,激发多元主体治理动力,协调软法与硬法的关系。

与谈环节,周文章围绕论文本身展开评议。他首先肯定了论文选题的新颖性与研究方法的规范性。随后,他从三个层面提出优化建议:本文问题意识虽突出但尚有改良空间,相关概念切入亮眼但尚有澄清需求,方法运用虽规范但尚有进步空间。谢鹏程从报告展示的角度对周文章的评议作出补充。他强调,报告内容逻辑清晰,但若能对论文中研究方法的运用过程、研究成果的推导路径以及相关实例的列举进行可视化呈现将显著增强发言的生动性。提问环节,谢鹏程、周文章、杨永海就软法实施主体、软法与相近概念的理论分野等内容进行了细致回应。
文 | 葛佳怡
图 | 罗雨桐
审核 | 周文章 董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