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作框架签约仪式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举行。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副书记张海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余亮出席签约仪式并分别致辞,仪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主持。
张海波首先代表学校对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莅临青岛校区表示热烈欢迎,介绍了山东大学和青岛校区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等情况。他提到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历史悠久、底蕴深厚,近年来学院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等领域取得了骄人成绩。指出本次法校合作是双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服务西部发展的切实行动,必将促进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和司法实务工作水平,为双方平等协作、优势互补、信息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共赢奠定扎实基础。
余亮对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表示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院校双方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融合发展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他认为法学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院校合作在当前是连接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必经之路,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司法资源保障。希望双方能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共同为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篇章付诸行动,为构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余亮代表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签约结束后,双方就人才交流、学生就业、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于向明代表山东大学法学院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赠送山东大学校景盘。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教育培训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高红霞,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机关党委相关负责同志,山东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齐向东、党委副书记宋继斌、副处级组织员江小荃等共同出席了本次活动。
文 | 刘英明
图 | 巩合吉
审核 | 齐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