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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鳌山民商法论坛暨首届胶东民商法研究生论坛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1        阅读量:


12月7日,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三届鳌山民商法论坛暨首届胶东民商法研究生论坛”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顺利举行。论坛聚焦“民法典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来自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高校六十余位民商法领域专家学者和博硕士研究生参会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刘经靖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党委书记吴丙新和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张平华教授先后致辞。闭幕式由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王金堂主持。

张平华王金堂作主旨报告,重点讲述同居关系的参照适用以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在民法典中的适用。主题报告分为教师、博士、硕士三个分论坛,发言主题涉及替代履行的体系定位、重大误解的理论范式、亲属间赠与拘束力的判定、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制等多个重要领域。

刘经靖、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玉东分别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和展望,张平华结合本次会议进一步抒发了论坛在学术繁荣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功能与前景。

第三届鳌山民商法论坛暨首届胶东民商法研究生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加强了胶东地区法学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也进一步激发了民商法学的研究热情与创新活力,与会者们通过思想的碰撞和交融,为推动胶东地区民商法学术共同体的发展贡献了智慧与力量。


文 | 王景淘 江辉

图 | 谭洪平

审核 | 董雪梅 张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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