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首页 -- 新闻快讯 -- 正文

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年会顺利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2        阅读量:

6月30日,“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24年年会”在济南召开。会议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承办,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潘剑锋,山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尹东升,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张耀国,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周长军,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社长、《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魏建等出席会议。来自省内外高校和全省法院、检察院、公证处、律所等实务部门的100余名嘉宾、会员代表参会。



会议第一阶段为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由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张耀国主持。会员大会听取了筹备工作组《关于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情况和理事会组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研究会章程》,省法学会宣读了《关于同意设立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批复》。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经选举程序,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海燕当选为会长。赵信会、王德新、陈志刚、张其山、宋春龙、何燕、李永生、杨红光、任战江当选研究会副会长,王德新当选研究会秘书长,于永宁等27人当选研究会常务理事,赵志超等55人当选研究会理事。选举结束后,张海燕会长作表态发言,对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以及各会员单位的支持表达了衷心感谢,表示将带领研究会各位同志协力把研究会建设好、发展好,并提出了研究会的今后工作重点:一要政治当先,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二要服务大局,助力法治山东建设;三要琢玉桃李,搭建人才培养平台。



随后,尹东升、周长军共同为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揭牌。周长军院长在致辞中首先祝贺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顺利成立,向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山东省法学会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表示山东大学法学院历来重视诉讼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今后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省法学会及研究会的工作。魏建主编在致辞中表示,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具有填补空白、助推我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研究会的发展既要有组织又要有平台,可以在组织学术活动、创办学术刊物等方面多点发力,形成学术规模与学术影响力,《山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也将一如既往发挥平台作用,助力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



潘剑锋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宣读了《致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的贺信》,并在讲话中表示,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具有多重层面的重要意义,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学学术组织在山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发展与壮大。他指出,研究会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把握好政治方向,做好服务协调工作,营造争鸣、团结、积极的学术氛围,助力年轻学者的成长发展,推动学术研究形成创新成果,为山东省和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发展贡献智识。



尹东升会长在成立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山东省法学会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在讲话中指出,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他还指出,山东大学法学院作为研究会的会长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在学校平台、学院基础、学科实力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将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挂靠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是省法学会经过审慎考虑、认真研究作出的决定,并对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学术平台有信心。尹东升会长针对研究会的建设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坚持政治建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二要坚持学术立会。研究会要紧跟时代步伐,增强学科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民事诉讼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为民事诉讼法学创新发展做出山东学术贡献。三要坚持服务兴会。研究会要勇担职责使命,围绕服务重大发展战略、法治领域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展开工作;要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调研、咨询、论证,参与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推动法治山东向更高水平迈进;要积极参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主动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四要坚持从严治会。研究会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方向,严格执行《中国法学会章程》《山东省法学会研究会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研究会党组织建设,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会议第二阶段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张海燕会长主持了主旨演讲环节,潘剑锋会长作了题为“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前沿问题”的主旨报告。潘剑锋会长重点就在线诉讼、溯源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演讲,在与会专家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之后的专题研讨分为三个环节:

第一专题研讨环节由魏建主编主持。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张其山就“诉源治理中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春龙就“民商事案由的独立性”,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浩就“数字弱势群体诉讼权利协作保障体系的建构”,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周艳波就“不负证明责任当事人陈述义务的司法适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姜南就“少年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融合改革”等分别进行了发言。在本环节的与谈阶段,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编审刘克毅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李永生,分别从学术研究的问题意识、逻辑自洽、与时俱进以及对司法实践动态的精准解读等角度,对发言做了点评。



第二专题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红光主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潘玲就“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的成就与困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副教授董岩就“我国气候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基础与方法”,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宁静波就“我国民事在线诉讼的发展现状与完善路径”,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燕就“多元纠纷化解的地方经验观察”,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潘志玉就“民法典时代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高质量发展”,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礼仲就“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调解机制的探索与实践”等议题分别进行了发言。在与谈环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刘艳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李洁,分别从公益诉讼制度的使命价值、涉外法治建设的逻辑等角度,对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三专题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战江主持。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王次宝就“法典化时代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现代化进路”,山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孙瑞玺就“裁判论据的证据法属性”,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张玉霞就“电子送达的法律局限与司法适用”,齐鲁公证处书记冯培明就“公证带封过户创新实践”,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翠敏就“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制度嬗变与完善”,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王超就“诉讼在线化的进路”等议题分别进行了发言。在与谈环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东强和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院长陈志刚,分别从理论与实践的交互影响、学术命题与实践需求的相互切合等角度进行了点评。



研讨会的闭幕式由研究会秘书长王德新主持,副会长赵信会作了会议总结。赵信会指出本次会议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人员覆盖广,呈现出学术有生力量的接续蓬勃发展;二是会议论文命题覆盖广、研究方法多样、观点阐述充分而具体,达到了学术交流的预期目的。大会的召开兼具双重任务与意义,既成立了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这一组织平台,又彰显了我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活力与水平,期待在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带领与推动下,我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更大的发展与成绩。



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与2024年学术年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朝着科学化、专业化方向更进一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未来,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将继续坚持和拥护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研究会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显著提升山东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水平,进一步助力法治山东建设。


文 | 华蕴志

图 | 陈沫冰

审核 | 董雪梅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