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由山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山东大学法学院与沂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检察机关刑事协商机制研讨会”在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临沂师范学院等院校的10余名法学专家和来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沂南县人民法院的20余位司法实务界人士参加了会议。我院柳忠卫教授、胡常龙副教授、田荔枝副教授、丁杰副教授、黄士元讲师参加了会议,并做了主题发言。会议就沂南县人民检察院试行的“刑事协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院胡常龙副教授主持了本次研讨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宋聚荣主任作了总结发言。
刑事协商机制是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它是指以被害人参与为前提,刑事诉讼主体之间通过对话与合作,在充分考虑被害人诉求的基础上,就刑事案件的程序、实体等问题,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赔偿、被害人原谅、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提出对被害人作轻缓理的量刑建议并被法庭确认的一种新型纠纷解决模式。这种纠纷解决模式的目的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并促使被告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以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山东大学法学院向来注重与司法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服务于实践。这次与沂南县人民检察院的合作是我院服务地方司法实务部门的又一次重要活动,对于推动司法实务部门改革的理性化、正当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作者:胡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