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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9        阅读量:

5月26日,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淮安举办。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办。论坛主题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邢占军,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崔亚东,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王秀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甲天,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程天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刘树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伟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分别致辞。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主持开幕式。



郭伟清表示,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定位,依法全面履职,在诉源治理工作中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社会治理策略,更好地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李玉生在主题报告中深刻剖析了司法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他表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的大局,将非诉讼解决机制置于首位,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实践中的深化与发展。

孙海龙提出,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应当把审判管理现代化放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中来谋划,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体系现代化。

闭幕式上,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崔永东表示,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中国现代司法要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此基础上进行能动创新,坚持法治、德治的框架背景下,突出自治的作用,运用社会力量完成社会秩序的整合。



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作闭幕词。共160余名法学界专家学者参会。


文 | 王 林

图 | 会务组

审核 |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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