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五十九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潘剑锋教授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基本’与‘其他’”为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黄士元教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助理研究员王超、博士后郑含博担任与谈人,五十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首先,潘剑锋讲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与修改的基本情况,特别是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等。其次,他分享了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思考,即应明确《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与“其他”,如人民调解是“基本”、司法确认是“其他”,线下审判是“基本”、线上审判是“其他”等等。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应以“基本”为原则,以“其他”为例外,对“其他”的适用应有条件、有限制、适可而止。最后,潘剑锋指出要做基础性、体系性、针对性的研究,同时注意制度与制度、程序与程序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方法。
与谈环节,刘加良、王超、郑含博、张海燕围绕《民事诉讼法》制定与修改的历史、法律制度中的“一般”与“特殊”、现象与本质、效率与公正的关系等内容发表见解。
提问环节,潘剑锋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文 | 陈玉华
图 | 李苇杭
审核 | 董雪梅 黄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