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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法学高端论坛”第五十四期:数据的确权与保护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1        阅读量:

4月29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五十四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以“数据的确权与保护”为题作学术报告。山东大学校长助理、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邢占军到会并致辞。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智航教授主持,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孙法柏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与谈。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谢鹏程教授、秦伟教授等师生15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邢占军在致辞中对王利明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邢占军介绍了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基本情况,着重介绍了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尤其是民商法学科的发展历程与主要成就,并指出本次学术报告将助推山东大学法学学科迈上新台阶。



王利明从数字经济的发展谈起,首先介绍了数据为何确权。《民法典》第127条作为数据确权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激励数据生产,对数据流通和利用具有激励效应。王利明表示,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能作为数据确权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保护也不能代替数据确权,现行法律缺乏确权的规范依据。然后,王利明探讨了数据如何确权。以“权利束”的视角观察,数据权益具有无形性、多层次性、权益主体多元性和利用主体多元性等特点。而“数据二十条”构建的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的双重权益架构,为数据确权提供了较好的范式和经验。王利明认为,数据权益是财产权与个人信息的密切结合,数据财产与个人信息权益相互交织,数据保护要注重维护数字人格权益。接着,王利明补充道,要加强对数据权利的合同法、侵权法保护,但不能因数据确权产生数据垄断,未来我国数据立法要鼓励数据的流通和利用,同时兼顾数据的保护。最后,王利明强调,数据保护的价值经历了从意思自治到维护人格尊严的演变,数据保护更应注重和加强人文关怀。



与谈环节,孙法柏从国际法上数据主权的角度发表了观点和见解。张平华回顾了王利明的报告内容,强调民法应关注数据的占有、利用、开发等动态发展。他将数据、人工智能法和生活的关系比作“大河之水”,强调认真处理不同法律之间、侵权法的传统性和现代化之间、一般化和具体化之间的关系。提问环节,王利明对谢鹏程教授以及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文 | 徐佳逸

图 | 仇予童

审核 | 郑智航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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