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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普法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8        阅读量:

为切实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法学院依托山东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普法活动。


普法在行动,送法进社区。学院组织学生志愿者走进崂山区北宅街道、即墨区温泉街道等社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普法活动。3月15日在北宅街道社区大集,志愿者设立法律咨询摊位,倾听并解答社区居民消费时遇到的问题。志愿者们有针对性地向老年人科普了如何辨别销售主播、如何理智消费、以及消费过后如何退货的相关知识。志愿者赴温泉街道海泉社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手册并进行普法宣讲。在宣讲活动中,志愿者重点解析了“如何维权”、“怎样留存证据”、“实用投诉方式”等内容,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行详细讲解,使社区居民们深刻学习到了维权的实用方法。



维权在身边,普法润校园。学院志愿者在校园内开展普法,守护校园消费安全。大学生是网购消费的主力群体,遇到的消费纠纷也是五花八门。志愿者面向青岛校区师生,结合自身的相关经历、搜集消费纠纷实例,通过情景式问答引导参与者正确处理消费纠纷。同时,志愿者们鼓励参与同学速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条,以此激发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热情。



本次普法活动积极响应国家第42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激发消费活力”的年度主题。志愿者团队秉持真诚务实的志愿服务态度,推进“双向沟通”的志愿服务模式,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让消费者权益保护进社区、入校园,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在“乐享高品质消费”的生活中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营造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


文 | 杨    雨  姚家乐  叶妍汐

图 | 杨艳红  李苇杭  叶妍汐

审核 | 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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